提出離婚並獲得傳票是收費的。自2012年8月15日起,申請費為$ 200.00,另加$ 15.00的附加費,而傳票的費用為$ 5.00。如果您的配偶生活在很遠的地方,則通知您的配偶(稱為送達服務)可能會花費大約30美元或更多。如果您獲得或其他公共援助,或者您的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的125%,或者您可以證明支付申請費會使您無法購買必要的食物,住房或衣服,則可以提交一份宣誓書,表示您對這些事情發誓。如果您的《誓章宣誓書》格式正確,則法院應免收申請費,並且您不必為“服務程序”支付費用。

在離婚案開始時,您可以要求法院命令您的配偶幫助您支付律師費用。如果您的律師能夠證明需要完成法律工作並且您的配偶有能力支付費用,則在案件結案時,法院可以要求您的配偶支付律師費。您當地的離婚協助法律服務計劃可能能夠為您提供免費幫助。查找法律援助計劃和其他轉介信息以尋求律師。

如果您擔心金錢,請從一開始就毫不猶豫地告訴徵信社律師。考慮尋找一位私人律師,該律師將很少或根本沒有保留地處理您的案件。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可以向您的配偶索取律師費。(請參閱問題26)請記住,您的律師按小時收費,因此她收集信息所花費的時間越少,花費的費用就越少。盡可能提供以獲取所需的信息或文件。保留自己的文件。準備好與您的律師進行會議或電話交談。如果您的律師告訴您她需要某些信息,請準備好該信息。所有這些步驟將有助於降低成本。